关于防疫物资,海关发布新规!
为便利企业申报和海关高效监管,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申报准确性,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物资进出口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相关商品编码
(一)增列商品编码“3002.2000.11”,商品名称为“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苗,已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适用于已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直接用于人体的各类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苗。
(二)增列商品编码“3002.2000.19”,商品名称为“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苗,未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适用于直接用于人体的各类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苗原液。
(三)增列商品编码“3002.1500.50”,商品名称为“以免疫制品为基本特征的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检测试剂盒,已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
(四)增列商品编码“3822.0010.20”,商品名称为“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检测试剂盒,税目30.02的货品除外”。
(五)增列商品编码“3822.0090.20”,商品名称为“其他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检测试剂盒,税目30.02的货品除外”。
二、关于上述新增商品编码的成交计量单位申报要求
(一)商品编码“3002.2000.11”的成交计量单位按照“支”申报,代码为“012”。
(二)商品编码“3002.2000.19”的成交计量单位按照“升”申报,代码为“095”。
(三)商品编码“3002.1500.50”、“3822.0010.20”、“3822.0090.20”的成交计量单位按照“人份”申报,代码为“170”。
三、关于商品编码“6210.1030.10”的适用范围
商品编码“6210.1030.10”,商品名称为“防护服”,仅适用于化学纤维制品目56.02、56.03的织物制成的防护服、手术衣、隔离衣等各类具有防护隔离功能的服装(包括罩衣),不论是否医用,不论一次性或耐久型,不论分身式或连体式,分身式不论是否成套。
四、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30日
口罩、防护服、额温枪……上海开展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大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说,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执法大检查行动,以口罩、无纺布(含熔喷布)、医用防护服、额温枪、呼吸机等防疫相关产品为重点。
12月28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总队联合16个区市场监管局,组成19个行动队,从监督抽查、12315投诉举报、广告监测数据、网络监测等多个维度进行信息梳理串并,排摸违法行为线索。仅28日当天,已摸排防疫物资经营企业314余家。
本次执法大检查,以口罩、无纺布(含熔喷布)、医用防护服、额温枪、呼吸机等防疫相关产品为重点,严肃查处生产、流通、消费、出口过程中存在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生产销售过期失效产品和“三无”产品等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针对非医用防疫物资
确保生产环节实现“全覆盖”
对经营环节重点检查超市、药房以及投诉举报较多其他零售企业。重点检查产品包装标识,检查产品是否根据**小销售单元进行包装,并在产品或者其**小销售包装上以中文依法标注厂名厂址、执行标准、生产日期或失效期等产品信息,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查产品质量档案,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建立原辅材料的进货检查验收和产品检验等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如实记录进货检查验收、产品检验等情况。
针对五类防疫相关医疗器械加大“飞行检查”力度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今年应急审批、近期新审批以及前期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重点检查经营五大类防疫相关医疗器械,尤其是体外诊断试剂、产品销量大的企业,分级分类监管中信用低的企业,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药店、自动销售口罩机器等企业;对于其他相关企业,专项检查期间也要做到全覆盖。
加大抽检防疫物资、重要原辅材料规范认证检验检测行为
切实加强对生产销售的防疫物资和重要原辅材料的质量监管,加大口罩、防护服、呼吸机、额温枪以及无纺布(含熔喷布)等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做到关口前移,防止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同时,充分发挥检验检测认证在质量监管中的重要作用,聚焦口罩、防护服等出口防疫用品领域相关认证活动,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在我国境内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虚假认证、买证卖证、出具虚假检测结论、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将以本次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执法大检查行动为契机,严肃查处防疫物资领域相关违法行为,切实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服务本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维护节日市场秩序。
戴口罩戴手套等防护措施必须过关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在广大市民欢度佳节之际,全市抗疫防疫工作仍在紧张有序进行。我们要向奋战在一线的坚守者致以敬意,更要举一反三、查缺补漏,将疫情防控之弦再紧一紧。
目前,首都疫情总体可控,但依然严峻复杂,病毒传播风险随时随地存在。就近段时间国内本土疫情来看,确诊病例中多次出现餐饮和冷链从业人员。
北京这次局部聚集性疫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在流调和检查中也发现,有些餐饮从业人员个人防护意识不强,洗手、戴手套、戴口罩等基本防护措施都还需要进一步规范。
众所周知,新冠病毒极耐低温,随着境外疫情持续恶化,冷链物流是“外防输入”一大风险点。而餐饮从业人员频繁接触食材又面对大量消费者,不论是从守护个人健康角度,还是从对社会负责角度,餐饮和冷链从业人员都属疫情防控的重点人群。
防护不过关现象的存在,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也说明在相关行业强化防护意识、严格防护措施是当前疫情防控的重点。
抗疫至今,“防疫重在防护”的道理人人都懂,问题在于细节能不能落到实处。
就餐饮从业人员来说,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尤其是手部卫生,不能想当然地以消毒湿巾和免洗手消毒液之类代替标准洗手程序,在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按“七步洗手法”洗手并消毒。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分餐及售卖过程中,更要使用经消毒的专用工具并戴好手套和口罩。
广大冷链从业人员必须坚持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着工作服上岗,工作服要定期清洗消毒,口罩、手套破损污染等要立即更换。
重点人群除了在工作岗位上要保持警觉,防护意识还应延伸到生活之中,一旦身体出现异常症状要及时报告、立即就诊,绝不给病毒可乘之机。
病毒狡猾异常,但疫情可防可控,做好防护是**经济、**有效的抗疫策略。随着病毒传播呈现出“人传人”“物传人”并存的新特征,对科学防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餐饮、冷链等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各行各业都应结合自身实际,提升防护效能。
眼下正值元旦假期,春节也日益临近,人员流动性大,社会活动增加,公共场所是疫情防控重点。商超、景区、文娱场所等都必须坚持“防疫****”,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温验码、通风消杀、保持社交距离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安全有序开展经营活动。
从市民角度看,个人防护更是一刻也不能放松,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等好习惯都得继续坚持,大家尽量居家过节、出门错峰,老人、慢病患者、孕妇等特殊人群不建议出行。说到底,少一次聚集,病毒就少一次传播机会,少一点大意,疫情就少一点反弹可能,每个人都要把疫情防控的规矩记在心上,做好自身健康安全的****责任人。
**简单的是坚持,**困难的也是坚持。全民参与、携手同心,防控就能时刻跑在疫情前头。
资料来源:海关发布、北京日报、上海发布、深圳外贸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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